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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江大道东延段、西三路和经三路路灯建设工程BT建设项目招商(标

本招商(标)项目涪江大道东延段、西三路和经三路路灯建设工程BT建设项目,由射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射发改[2014]42号批准建设,经射洪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BT招商(标)模式进行,项目业主为射洪县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商(标)人为射洪县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A:涪江大道东延段路灯工程投资总回报率为18%,业主按4:3:3的比例支付投资人投资回收款,投资回收款=计量总价×(1 回报率)。1.第一次付款在工程验收合格移交经业主审查后1个月内,由业主支付投资人投资回收款的40%;2.第二次付款在第一次支付完成之后第12个月内,由业主支付投资人投资回收款的30%;3.第三次付款在第二次支付完成之后第24个月内,由业主支付投资人投资回收款的30%;4.上述时期内不计利息。

B:西三路、经三路段路灯工程总回报率为19.5%,业主按5:3:2的比例支付投资人投资回收款,投资回收款=计量总价×(1 回报率)。1.第一次付款在工程验收合格移交经业主审查后1个月内,由业主支付投资人投资回收款的50%;2.第二次付款在第一次支付完成之后第12个月内,由业主支付投资人投资回收款的30%;3.第三次付款在第二次支付完成之后第24个月内,由业主支付投资人投资回收款的20%;4.上述时期内不计利息。

1.投标人须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2.本次招商(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及以上。省外市政公用工程企业参加项目投标时,应持《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投标登记介绍信 》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3.投资人应有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能力。投资人必须以不低于业主招标控制价10%的自由资金作为投标实力证明金;4.投资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上述条件的投资人均可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投标。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9日,每日08:00-12:00,14:30-18:30(北京时间,下同),在射洪县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单位介绍信;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以上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章,未完整提供上述资料的投标申请人不予报名。)6.招商(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7.本次招商(标)不接受邮购招商(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8日10:00,地点为四川省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7楼。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商(标)人不予受理。

九.本次招商(标)公告在《四川日报》上发布。